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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设备全寿命管理制度

2024/3/21 17:27:26

物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全寿命管理制度

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、报废、借用、调拨、报损、报失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,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。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、设备管理制度,加强维护保养,及时检修,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,以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。

第一条 入账:添置的设备一周内纳入实验中心固定资产帐,每年定期进行核对,做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中心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,各室所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。实验设备入账后需在明显位置张贴设备标签。

第二条  使用:实验技术人员、实验指导教师、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掌握仪器的特性、使用方法。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,仪器使用完毕后,需及时把仪器设备复原。

第三条  存储及保养:仪器设备的保管须符合技术规范,保证贮藏安全、布局合理、防护科学、取存方便。特殊仪器设备要按其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潮、防腐、防蛀、防震、防泄漏、防燃爆、防盗窃等防护保险措施加以重点管理,加强日常保养,定期进行技术监测,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和意外事故。凡受损的仪器设备须及时采取维修措施,必要时送外检修,确保正常使用。

第四条  借用: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,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。 

1. 校内借用: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,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。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。 

2. 校外单位借用: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,经实验中心主任、系副主任同意并报学院备案,办理借用协议书。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。 

第五条  调剂:仪器设备经双方协商可在校内进行调剂,并在校内进行公示。调拨须经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,系副主任批准,经管理员发布调剂公告,报上级部门备案,经实验室设备处管理人员盖章认可后,方可销帐。 

第六条  报废:仪器达到一定年限或者失去使用价值后可进行报废。

1. 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,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、系领导批准报学院教学科研处,经技术鉴定及学院领导批准,由融通公司统一回收后,方可销帐。 

2.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,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、维修,经中心主任同意后,注明报废标志,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,以作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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